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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知識

勝訴了就可以馬上拿到錢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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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結論】

贏了官司,別高興得太早,錢還不會自動進到您的口袋裡。

官司勝訴後,其實還要完成關鍵的後續步驟:首先,要等判決沒有人上訴,也就是「判決確定」;接著,向法院聲請核發一張「判決確定證明書」。拿到這份關鍵文件後,才能真正開始「強制執行程序」,將紙上的判決,變成實際的金錢。

好不容易贏得訴訟,對方卻置之不理嗎?千萬別因為不熟悉程序,而錯失追討權益的黃金時機。這篇文章將帶您一步步了解如何走完這「最後一哩路」。

先讓我們來看一則真實世界可能發生的故事:

 

【故事案例】

甲是一位大學生,某天上學途中不幸發生車禍。他提起訴訟向肇事者乙求償,並獲得了勝訴判決。然而,在第一次聲請強制執行時,卻發現乙名下沒有任何財產。
甲沒有就此放棄,他記得法律的規定,持續定期換發「債權憑證」。多年後,終於查到乙購買了一張保單,甲便再次聲請執行,最終成功從保單中拿到了他應得的賠償。
 

 

【強制執行三步驟:把判決變成現金】

從甲的故事我們可以看到,拿到勝訴判決只是第一步。接下來的「強制執行」才是重頭戲,主要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步驟:
 

第一步:取得「判決確定證明書」

收到勝訴判決書時,您會發現上面寫著「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得上訴」。這意味著雙方都有20天的時間可以決定是否上訴。必須等到這段時間過去,沒有人提起合法上訴,判決才會「確定」。

實務上,加上法院文書往返的作業時間,通常需要一個月左右,您才能向第一審法院聲請核發一份「判決確定證明書」。這份文件就是您啟動強制執行的「鑰匙」。
相關法條參考:
  • 《民事訴訟法》第398條、第440條:關於上訴期間與判決確定的規定。
  • 《民事訴訟法》第399條:關於如何聲請判決確定證明書的規定。


第二步:調查對方的財產

拿到「判決正本」和「判決確定證明書」後,您就可以合法地調查對方有哪些財產了。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到各地國稅局,聲請查調對方的:
1.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歸戶清單
2.財產總歸戶清單

從這兩份清單中,您可以得知對方名下是否有存款、股票、薪資收入或不動產(土地、房屋)等可供執行的目標。


第三步:聲請執行與後續追蹤

查到財產後,您就可以向法院遞出「強制執行聲請狀」,看是要查封不動產來拍賣、或是向公司發出扣薪命令、或是扣押對方的銀行帳戶。

如果對方名下真的沒有財產怎麼辦?

就像《灌籃高手》裡安西教練說的:「現在放棄,比賽就結束了!」

就算這次查不到財產,也還不到放棄的時候。法院在確認對方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後,會發給您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:「債權憑證」。

為什麼要定期換發「債權憑證」?

簡單的說,因為法律設有「消滅時效」的規定,債權如果太久沒有行使,債務人是可以提出「時效抗辯」拒絕還錢的,所以為了確保權利不過期,最重要的動作就是在時效到期前,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,支票、本票以外的執行名義最少每5年更換,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權利!
 


【結語與行動呼籲】

以上就是關於強制執行的基本介紹。您是否覺得整個程序像遊戲解任務一樣,充滿挑戰與策略呢?或是心想:「天啊!怎麼這麼麻煩?」

別擔心,法律程序繁瑣是正常的。如果您在任何一個環節遇到困難,或是不確定如何擬定最佳的執行策略,都歡迎諮詢專業律師。讓我們協助您,一起順利完成這最後一哩路吧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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