勝訴了就可以馬上拿到錢嗎?高雄家事律師推薦|三民區家事律師推薦
【結論:別急,還有最後一哩路:「強制執行程序」】
贏了官司,錢還不會自動進到您的口袋裡。
官司勝訴後,其實還要完成關鍵的後續步驟:
首先,要等判決沒有人上訴,也就是「判決確定」
接著,向法院聲請核發一張「確定證明書」。
有了這些文件,才能開始「強制執行程序」,將紙上的判決,變成實際的金錢。
以下將簡單介紹啟動強制執行程序的必要流程,千萬別因為不熟悉程序,而錯失追討權益的黃金時機。
【強制執行三步驟:把判決變成現金】
第一步:取得「判決確定證明書」
收到勝訴判決書時,您會發現上面寫著「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得上訴」。這意味著雙方收到判決以後都有20天的時間可以決定是否上訴。必須等到這段時間過去,沒有人提起合法上訴,判決才會「確定」。
實務上,加上法院文書往返的作業時間,通常需要一個月左右,您才能向第一審法院聲請核發一份「判決確定證明書」。這份文件就是您啟動強制執行的「鑰匙」。
相關法條參考:
• 《民事訴訟法》第398條、第440條:關於上訴期間與判決確定的規定。
• 《民事訴訟法》第399條:關於如何聲請判決確定證明書的規定。
第二步:調查對方的財產
拿到「判決正本」和「判決確定證明書」後,您就可以合法地調查對方有哪些財產了。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到各地國稅局,聲請查調對方的:
1.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歸戶清單
2. 財產總歸戶清單
從這兩份清單中,您可以得知對方名下是否有存款、股票、薪資收入或不動產(土地、房屋)等可供執行的目標。
第三步:聲請執行與後續追蹤
查到財產後,您就可以向法院遞出「強制執行聲請狀」,看是要查封不動產來拍賣、或是向對方公司發出扣薪命令、或是扣押對方的銀行帳戶。
如果對方名下真的沒有財產怎麼辦?
就像《灌籃高手》裡安西教練說的:「現在放棄,比賽就結束了!」
就算這次查不到財產,也還不到放棄的時候。法院在確認對方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後,會發給您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:「債權憑證」。日後如果發現債務人有了財產,可以再開啟強制執行程序。
為什麼要定期換發「債權憑證」?
簡單的說,因為法律設有「消滅時效」的規定,債權如果太久沒有行使,債務人是可以提出「時效抗辯」拒絕還錢的,所以為了確保權利不過期,最重要的動作就是在時效到期前,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,建議支票、本票以外的執行名義最少每5年更換,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權利!
【結語】
以上就是關於強制執行的基本介紹。您是否覺得整個程序像遊戲解任務一樣,充滿挑戰與策略呢?或是心想:「天啊!怎麼這麼麻煩?」
別擔心,法律程序繁瑣是正常的。如果您在任何一個環節遇到困難,或是不確定如何擬定最佳的執行策略,趕緊聯絡我們,讓我們協助您,一起順利完成這最後一哩路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