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商做太爛,一氣之下自己修?少做「一關鍵動作」,小心一毛錢都拿不回來!
故事是這樣的:工程悲劇
大包商(甲公司)承包了學校的工程,把其中一部分「連續壁」工程交給了小包商(乙公司)。沒想到,工程開挖後,牆壁竟出現漏水、包泥、鋼筋裸露等嚴重問題。
大包商氣炸了,催促小包商處理,對方卻動作慢吞吞,大包商無奈之下,基於安全和進度壓力,決定自己花錢找人善後,總共花了近 400 萬。然後,他發函通知小包商:「這筆錢,我要從你還沒領的 147 萬工程款裡扣!」
一、二審判決:大包商的「致命失誤」
你可能覺得大包商做得沒錯,但一、二審法院卻判他敗訴!為什麼?
小包商抓住了一個關鍵點:「你沒有白紙黑字,給我一個改進的期限!」
根據民法規定,當你發現工程有瑕疵時,不能直接自己動手。你必須先正式通知對方,「限你X天內修好,否則我就自己處理,費用你出!」這個「限期改善」的動作,是法律上非常重要的一步。
因為大包商少了這個步驟,法院認為他的程序不對,所以即使花了大錢修補,也無權向小包商要錢。結果,大包商不僅要不回近 400 萬的修繕費,還得把積欠的 147 萬工程款全數付給小包商,簡直是賠了夫人又折兵!
最高法院神救援:「敗部復活」的關鍵!
就在大包商快要絕望時,最高法院提出了不一樣的看法,給了他一線生機。最高法院認為:
就算你忘了「限期改善」,不代表就沒戲唱了!
向包商主張權利,你有兩條路可以走:
- 第一條路(瑕疵擔保):要求包商負起「保固責任」。走這條路,前提就是要做對「限期改善」的動作。大包商在這關失敗了。
- 第二條路(不完全給付):主張包商「合約沒做好」。這就像你買了一個蘋果,結果裡面是爛的,對方根本沒有給你一個完整的蘋果。這是從根本上追究對方沒有履行合約的責任!
最高法院認為,第一條路走不通,不代表第二條路也被堵死了。下級法院應該要重新調查,工程的瑕疵是不是小包商的錯?如果是,那他就構成了「合約沒做好」,大包商還是有權利向他要求賠償!
最終,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高等法院重審,讓大包商有機會透過「不完全給付」這條路,討回公道。
法律小教室:從這案例學到什麼?
1. 程序正義,先禮後兵:遇到問題,別急著自己動手。務必以存證信函等書面方式,「限期」要求對方改善。這個動作能確保你在法律上的第一道防線穩固。
2. 法律是多條路可走的:一條路不通,不代表就輸了。法律上常有不同的請求權可以主張(專業術語叫「請求權競合」)。這就是為什麼需要找律師,由律師規劃最佳的訴訟策略。
工程糾紛牽涉複雜的法律程序與專業判斷,一個小失誤就可能導致巨大損失。如果您也面臨類似的困擾,請及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,讓我們為您規劃最有利的解決方案。
參考資料: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721 號民事判決。